Terms & Conditions
網上購物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顧客必須於本公司送貨時繳付購買產品之全部款項或任何未繳之餘額。倘顧客於送貨時尚未清付任何未繳之餘額,本公司有權沒收有關按金及收回有關產品。
2. 本公司保留擁有有關產品之物權直至顧客付清購買產品之全部款項,而與產品相關之所有風險將於有關產品送予顧客之同時視作已經轉交予顧客。
3. 所有預計之送貨日期或時間僅為本公司之估計,如有任何延誤或因此而引致任何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4. 為能更準確核對客人的付款,如客人選擇以銀行轉帳或轉數快付款,訂單應付款金額會由系統隨機產生尾數,客人需根據顯示的金額在送貨前轉帳,以便系統可以盡快確認到相關訂單。
5. 顧客確認及同意,顧客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
6. 無論任何情況下,如顧客因根據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致任何損失(不論直接或間接),利潤或任何間接或後遺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7.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8. 未得本公司發出書面同意之前,顧客不可將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權利及責任以分配﹑轉送或其他形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等。
9. 凡由於延遲或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之本條款及細則而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而引致延誤或未能履行有關之條款及細則的原因,並不是本公司可以合理控制,又或不是過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來臨的威脅﹑暴動﹑或其他群眾騷動或行為﹑叛亂﹑天災﹑任何其他超越政府所實行限制或任何其他工業貿易爭議﹑及其他自然災害,本公司均毋須負責。
10. 若本條款及細則其中任何條款被解釋非法或無效,該等條款將被刪除及不影響本條款及細則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11. 本條款及細則包含了雙方的全部協議。其亦取替所有之前之商議﹑聲言﹑共識及協議。
產品訂購﹑更換﹑退款條款及細則
1. 訂購﹑更換﹑送貨及安裝服務只適用於指定產品。
2. 如訂購之產品缺貨,顧客可以選擇更換其他型號產品或退款。
3. 在正常情況下,顧客不可以更換產品或取消訂單。
4. 顧客必須於產品訂購後三十天內預約送貨及安裝服務,如未能於三十天內預約送貨服務,已支付之訂金將被沒收,不可用作購買/更換其他產品。
5. 如客人已確定訂單送貨日期,而需於確認後作出更改,送貨日期可免費延期一次,最多延期十四天。
6. 如顧客於產品訂購後發現尺寸不合,可提出更換其他同等價錢之型號產品,但需支付原訂購產品售價的最少30%作為手續附加費,但不可選擇退款。本公司保留不更換的權利。
7. 更換之產品必須連同完整包裝﹑配件﹑說明書及未填寫之保用証一併退回。
8. 更換之產品必須沒有損壞﹑花損或曾經濕水之現象。
9. 已於網上登記保用或曾被維修之產品不可更換。
10. 如附有贈品,該贈品必須跟產品一併退還,否則將從款項中扣除該贈品的價值。
11. 更換產品時,顧客必須將購買原產品的單據交予本公司作取消。
12. 所有產品於送貨後一經驗貨或安裝妥當並由*客人簽收 (*指於送貨地址簽收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本人及其家人﹑家庭傭工﹑裝修公司代表或經銷商等。) 即屬確認產品無誤。如之後有任何缺損,本公司 恕不作任何更換或退款。
13. 除上述情況外,所有已出售的商品均不可退款。
14. 商品有價格波動性,售價以出單當刻為準,及後若有價格調整或促銷恕不能退回差價。
四電一腦除舊服務條款
1. 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包括空調機﹑洗衣機﹑電冰箱﹑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 電器。(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 1)
2. 除舊地點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3. 選取期限:
(a) 顧客可於購貨時簽署「除舊服務選取紀錄」即可;或
(b) 於交易後 3 日內致電向本公司提出要求,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4. 除舊服務時間:
(a) 一般情況下,須預留 3 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
(b) 在顧客指定的日期,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
(c)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5. 注意事項:
(a)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稍後才移走,顧客可與職員安排。
(b) 舊件一經收取,恕不退回。
(c) 舊件必須獨立放置,脫離任何裝置﹑連接系統﹑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d)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例如:有餿汁殘渣﹑蟑螂﹑螞蟻),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
(e) 顧客如需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或時間,請於至少 2 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
(f)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舊服務將會暫停,並另作安排。
(g) 於約定的除舊時間,因交通或天氣情況,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暫停或改期,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h) 顧客﹑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本公司將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處理。
(i)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空調機: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屬氣冷式或氣暖式(或兩者),其額定製冷量不超過 7.5 千瓦(即 3 匹)。
洗衣機:其額定洗衣量不超過 10 公斤。
電冰箱:其總容積不超過 500 公升。
電視機:其顯示屏幕的尺寸不超過 100 吋(以對角斜角量度)。
本收據所列的產品,是《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所指的受管制電器。該條例就該產品徵收下列循環再造徵費:
A product set out
in this receipt is regulated electrical equipment under the Product
Eco-responsibility Ordinance (Cap. 603). The Ordinance imposes a recycling levy
on the product as follows:
空調機/洗衣機 $125 每部
Air conditioner/
Washing machine $125 per item
電冰箱/電視機 $165 每部
Refrigerator/
Television $165 per item